• 网站首页
  • 公司概况
  • 政策法规
  • 规范标准
  • 下载中心
  • 办事程序
  • 专家介绍
  • 审查流程追踪
  • 在线留言
  • 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抗震防灾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3/10 10:32:29 来源: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 关注:

    建办质[201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抗震防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

      一、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国内地共发生22次5级以上地震,略高于历史年均水平,其中新疆于田7.3级、云南鲁甸6.5级、景谷6.6级和四川康定6.3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切实抓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起草研究。二是修订《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三是研究起草《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完成框架草案。四是研究建立震害调查制度,完成《房屋建筑震害调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震害调查示范文本》初稿。五是批准发布《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组织《村镇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制订或修订。

      (二)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设防。

      一是开展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全国超限委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组织研发超限审查信息平台。二是继续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完成《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条件和检测要求》、《隔震工程标识》、《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初稿,组织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

      (三)推进既有建筑抗震设防。

      一是使用中央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推动农房结构优化,提升建筑质量和抗震性能。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专项用于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全国7度以上地震活跃地区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数量,提出统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意见。

      (四)强化城市综合防灾。

      一是组织编制《防灾避险公园规划设计导则》、《海绵型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推进防灾避险公园、集雨型绿地建设,完善绿地防灾避险、蓄洪排涝综合功能。二是组织《城市防地质灾害规划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制订或修订。
     

      (五)积极应对地震灾害。

      一是对年内多次破坏性地震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协调人员、技术和物资保障,配合、指导地方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抢险抢修抢通、应急供水、生活及建筑垃圾处理等工作。二是组织农房建设和村镇规划专家现场指导灾区农房重建和规划编制,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鲁甸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意见的函》,支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和村镇规划编制培训。三是研究起草《房屋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房屋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应急评估专家队以及地震高烈度区有关专家的技术培训。

      二、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部将继续以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市抗震危房加固改造,强化震后应急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二是做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工作。三是初步建立震害调查制度,出台《房屋建筑震害调查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震害调查示范文本》。四是进一步梳理我国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修订《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二)继续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一是加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云南省地震灾区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分类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管。三是加强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启用超限审查信息平台,出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更新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四是加强减隔震工程管理,制定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条件和检测要求,出台《隔震工程标识》、《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建立减隔震工程库和减隔震专家库,开展典型减隔震工程案例研究。

      (三)继续加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在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加强有关城市抗震设防等规划内容的审查,严格抗震防灾标准。二是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提高城市防灾设施水平。三是指导地方在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完善并落实城市抗震防灾、应急避难等相关规划标准要求。四是推动城市防灾避险公园建设,提升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功能。

      (四)继续加强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出台《房屋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房屋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应急评估的物资和技术储备。

    网站首页|公司概况|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下载中心|办事程序|专家介绍|审查流程追踪|在线留言

    copyright©2012-2013 联系电话:0379-63113100、63343532<br><br><br><br>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69号亚威金港商务中心1625室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13005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