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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6/8 11:56:44 来源:河南省建设厅 关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5〕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今年是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推进阶段的第二年,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5〕21号)部署要求,现提出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是提升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多发、易发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突出存在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于今年12月底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二、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地区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治理重点”,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抓好过程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和检测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勘察单位严格执行勘察规范,保证勘察深度,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设计单位深化细部设计,明确节点构造详图,在设计文件中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设计专篇,并向施工单位做好防治技术措施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常见问题治理专篇或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制定常见问题防治监理措施,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手册、操作指南等技术文件,并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

     三、典型示范,激发创优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全省开展创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4〕48号)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省辖市每年需申报6项以上省住宅质量示范工程,省直管县(市)每年需申报2项以上省住宅质量示范工程,通过树立一批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引领企业以优质品牌和过硬的质量增强竞争力,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保障能力,带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各地本年度需组织2次以上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省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程观摩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健全机制,推进标准化施工。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以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强化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有效消除质量常见问题,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五、样板引路,强化过程管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间、样板层,对相关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如地面、墙面、屋面、顶棚、门窗、散水、外墙节能、防水等)的施工工序和构造做法做出详细说明和展示,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促进施工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施工技能,切实起到样板引路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将成效显著、便于推广应用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工法。

    六、严格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因质量常见问题引发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省厅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巡查检查等活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市、工程、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总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全面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要加大对《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及防治措施的的宣贯落实工作力度,巩固、扩大治理成果,促进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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