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 2015年我委创模主要任务有8项:
(一)蓝天工程,做好4项重点工作。
1.现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作为调峰热源完成“煤改气”改造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2.实施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程。按照《2014-2016年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计划》的安排,4月底前2014年16家治理企业通过验收,11月底前2015年20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整治标准要求,持续抓好城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县城区、产业集聚区纳入整治范围,依照标准进行整治。
4.加强工程机械排气管理。2015年,在城市区、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机械尾气排放必须达标,不达标的(无绿标的)建设单位不得雇佣租用其施工作业。
(二)碧水工程。做好4项重点工作。
5.完善(对)城市区、县城建成区内河渠沿岸排污管网。
6.完善城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杨文片区的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
7.督促相关县(市)完成城区截污工程。其中:偃师市4个、新安县9个、宜阳县2个、嵩县2个、栾川县8个、汝阳县2个排污口截流工程。
8.完善城市区排污管网建设。一是完成市政府下达洛北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的配套排水管网任务;二是督促各城市区和9个县(市)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