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 我厅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延续、核定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增项的十八家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各机构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机构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陈诉材料请予2015年7月14日上午12:00前经初审部门上报到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陈诉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诉材料的公函, 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咨询。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联系人:王贺轩
2015年7月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