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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筹建“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5/7/9 8:04:32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注:

    豫建设标〔2015〕37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提高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决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我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决策制度十分必要。经研究,决定组建我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从业范围

    各省辖市、直管县住建局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科研、教研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和精通我省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讲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在相关工程造价专业岗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经历不少于10年; 

    (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工程造价专业岗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掌握本行业发展动态,注重信息积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专家库专业设置

    (一)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暂设置:土建及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六个专业类别。

    (二)申请人自主报名,填写《申请表》(附表1)时,按精通专业顺序可选多个专业类别。

    四、专家审查与备案

    (一)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表》初审、审定。

    (二)审定后报我厅备案。

    (三)专家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知入选专家单位和本人。

    五、专家职责范围

    (一)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大项目立项、评估、科学论证、技术咨询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二)为全省建筑工程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编制、审核、评价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依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为推荐、培养后备相关专业人才提供信息,促进我省工程造价人才信息储备。

    (四)受委托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估。

    六、专家库管理

    (一)我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专家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在库:

    1. 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 严重违纪、违规影响专家队伍声誉的;

    3. 不服从组织纪律约束、长期无法履职工作的;

    4. 个人《申请表》信息、履职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的。

    (三)因受法律处罚调整出专家库的,不可再申请;其他调整出专家库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对弄虚作假的,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个人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七、申请时间

    今年受理时间:2015年10月1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

    八、其他事宜

    (一)建库工作中,初审、审定、备案各环节,实行责任制。发现违规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二)我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的日常活动联系点,设在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三)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电子表格),发送到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子信箱(hnsdez@163.com)。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hnsdez@163.com

    联系人员: 王仲辉、徐佩莹

    联系电话: 0371-66285328

    咨询Q Q: 2721476638

    附件: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

    2015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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