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42号),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换证程序
(一)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应首先完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再持洛阳市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原件到施工处1413房间递交换证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各县、(市)区住建局通知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完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原件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统一递交。
2. 我处将定期公布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登录洛阳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lygcjs.net/查询)。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报资料参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42号) 文件的要求,准备好资料后于 2015年11月30日前报施工处统一上报省厅,逾期由企业自行上报省厅。
三、 2015年12月31日起,我处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2. 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住建部和住建厅关于换证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施工处联系。
联系电话:0379-63305286
附件1:洛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附件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142号)
(附件1、2、3可登陆邮箱jwsgc63305286@126.com密码63305286下载)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管理处
2015年10月27日